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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弘大律师第六期“律师企业家公益法律咨询交流会暨(交通事故)模拟法庭

发表时间:2018-11-04 浏览次数:1550

安徽弘大律师第六期“律师企业家公益法律咨询交流会暨(交通事故)模拟法庭”,于2018年11月9日15:00时始拉开序幕。意旨以模拟法庭切入,通过模拟开庭、诉前调解的形式,进行案例研讨、交流学习,指导实习律师的业务基础技能训练,培养年青律师的执业技能和经验素养。本次模拟法庭的合议庭,由本所的李少华主任担任审判长,贺明智副主任、谢成尚律师担任审判员,任朝霞律师、许康律师、牛元丰实习律师、王蕊蕊实习律师、张强实习律师等10余人担任本次模拟法庭的代理律师。并决定对本次模拟法庭进行综合评比,在庭审结束后由5人评审委员会评选出“优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代理律师”的前三名,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安徽弘大律师第六期“律师企业家公益法律咨询交流会暨(交通事故)模拟法庭

模拟案例: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基本案情:2017年51801时许,被告一王玉珍驾驶皖KM1721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皖KDS83自卸半挂车)沿308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太和县郭庙段处越线行驶与被告三陈勇驾驶的皖KL3125重型半挂牵引车(皖KZ063仓栅式半挂车)发生碰撞,导致乘车人王某受伤。王玉珍驾驶的车辆所有人是王春友,车辆挂靠在安徽金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从事运输货物工作,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处分别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险,陈勇驾驶的车辆挂靠在阜阳市运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在中华联保财产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购买了强制险和商业险。该事故经安徽省太和县公安交警大队出具的【201733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玉珍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陈勇驾驶的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承担次要责任。原告在2017年518日被阜阳市人民医院救治,201799日出院,共计住院114天。阜阳市人民医院出院诊断为右足开放性损伤,左下肢毁损伤,股骨干骨折。经安徽泰和司法鉴定所鉴定评为七级伤残,股骨干骨折内固定评为十级伤残。其损害之误工期360日,护理期180日,营养期180日。原告因此向法院起诉请求被告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安徽弘大律师第六期“律师企业家公益法律咨询交流会暨(交通事故)模拟法庭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后,庭审开始,由原告及其代理人宣读起诉状,被告及其代理人发表了答辩意见,而后双方又经过了质证阶段和辩论阶段,可谓精彩。庭审结束后,李少华主任以及各律师针对本次庭审,发表了对本次模拟案件的看法,全体人员都受益匪浅,对以后此类纠纷的解决也提供了很大的帮助。通过这次模拟庭审,年轻的实习律师、律师助理们对于真实的庭审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律师这个职业也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年轻律师们,在这条道路上还要走很远,要不忘初心,更要加强锻炼,把握机会,让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

安徽弘大律师第六期“律师企业家公益法律咨询交流会暨(交通事故)模拟法庭

交流会暨模拟法庭结束后,由评审委员会按评点充分综合评比,评选交流会暨模拟法庭“优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代理律师”第三名贺峰;第二名张强;第一名许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