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紧急通知

2020-02-05      1574

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疫情在持续,防控阻击在进行。根据司法行政和律协及党委的通知精神,为最大限度保护律师、职员健康安全,同时保障律所执业活动有序进行,经合肥所高伙、党支委联席会议并回报总所,作以下紧急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防控。


本所全体人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全体人员要立足本职,党员要先锋带头,做到科学预防、积极应对,不信谣、不传谣。出行自觉佩戴口罩,做好自我及家庭成员防护,如出现疑似疫情症状,要立即到指定医疗机构检查,切实做好疫情防控阻击工作。


二、成立疫情防控小组。


1、李少华主任兼书记全面负责统筹本所及与总所互动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组织防控工作中紧急事务的处理,全面协调防控工作。


2、贺明智副主任负责并刘春蓉办公室主任配合互动、应急、行动工作,接受律师、员工咨询和反馈意见,了解律师动态信息,代表律所给予统一指导;若出现律师、员工疑似症状,组织党员律师给予及时救助和支持。


3、孙冰冰副主任负责并刘春蓉办公室主任配合组织动员工作,搜集、整理最新客观疫情及政府最新部署,尤其是公检法司及律协和党委关于疫情下的最新文件、通知,及时在律所微信群、网站发布,对于发生异动及时拟定处理方案并回报。


三、律所工作安排。


1、暂定于2020年02月10日正常上班,具体据疫情及政府通告另行通知。


2、2020年02月03日至02月09日期间,行管人员和律师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到所工作的,应佩戴口罩加强自身防护的情况下及时办理,办理完毕即时回家。因疫情防控措施导致诉讼等代理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办案律师应提前做好预案,与委托人、法检等办案人员提前沟通协调,确保案件代理工作平稳开展。


3、疫情防控期间,律师尽量居家采取电话、网络办公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原则上不安排客户到所会见。如果确需会见,应做好客户的体温测试及口罩配戴防护。在家公办期间,要保持手机、微信、邮箱等通讯工具的畅通,以便工作联系。


祝所有弘大(合肥)律所家人,身体健康!


安徽弘大(合肥)律师事务所

中共安徽弘大(合肥)律所党支委

2020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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