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大(合肥)所举办第十期案例研讨会

2019-07-07      1419

2019年712日,安徽弘大(合肥)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第十期交流培训会暨案件研讨例会,本次活动采取以会带训的方式进行,用自己办理三起典型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进入深入研讨和剖析,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达到了预期目标。

弘大(合肥)所举办第十期案例研讨会

    本次会议由李少华主任主持,孙冰冰主任和嵇德武、董朋、韩立东,许康等律师以及本所实习律师参加研讨会。

    首先,由负责承办其中两例案件并比较了解第三例案件的主任律师李少华简要地介绍了案情:  三例案件基本类似又各具特点,共同点都是调解结案,而且调解支付的金额与申请仲裁的金额差距较大。 其中申请人王亚洲的案件最为典型,该案有三个请求: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66500元。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133000元。3.补办或赔偿因不能补办社保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54537.36元。

弘大(合肥)所举办第十期案例研讨会

李主任就该案如何检索相关法律规定和请求事项是否合法以及举证责任如何分配等问题进行发问。与会律师结合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并查阅相关法条积极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现场讨论气氛热烈。

    本所资深律师嵇德武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解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等法律条文,提出一般劳动争议案件中应该是举证责任倒置,因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负举证责任等真知灼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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